出國留學專業名詞解釋——日本留學簽證
日本接收外國留學生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具有一定日語水平的人,可以經過各大學的選拔考試直接進入大學學習。另一種日語水平較差者,可先進入大學附屬的日語學?;蚴敲耖g的日本語??茖W校,接受一年或一年半的日語準備教育,然后再經過全國統考進入大學學習。完全沒有日語水平但是英語達到一定標準的高中畢業生可以通過日本大學的相關英語考試進入相關學部,比如早稻田大學、慶應義塾大學、京都大學、立命館大學等。除大學和各類專修、??茖W校以外,高中以下的學校不能接受外國留學生。
赴日本自費留學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已獲得日本某高等學校的入學許可證;
(2)在日本有身份擔保人;
(3)具備可靠的經濟擔保(申請人假如有相稱于50萬日元外幣存款的可免);
(4)身體健康;
(5)年齡在18-30歲之間。
1. 申請日本學校入學許可
申請入學許可,應當在每年的4月份以前,寫信同前往學校取得聯系,索取該校有關情況簡介或招生規程,然后向校方提供下列證實材料:
(1)入學申請書;
(2)最終畢業學校的成績證明(高中或大學均可)和畢業證明;
(3)高中或者大學導師、學者出具的推薦信,注明推薦人的職稱或職務,并由推薦人簽字;
(4)健康診斷書,由市一級醫院提供的體檢證明,需加蓋醫院公章;
(5)保證人出具的身元保證書;
(6)日語能力認定書(報考日語??苿t免除)。
上述證明齊備,一般便會發給入學許可書。日本的入學許可書無固定樣式,由各錄取學校自行印制,入學許可書都有一定的有效期限,過期無效。
2. 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去日本留學,也可直接由日本保證人持有關學校的入學許可和身元保證書、納稅證明、身份證明等材料,通過當地的入國治理局向法務省,申請留學人員的"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
即4-1-6(留學簽證)居留資格證明書。經法務省和文部省審核,發給該證明書后,由日本保證人寄給申請人,申請人收到此證明書后必須6個月內直接向日本駐華使館申請入境簽證。這樣,在向日本使館申請簽證時,就可免去日本保證人必須遞交的材料(身元保證書和納稅證明),并能較快取得簽證。
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是法務省制訂并以法務大臣的名義頒發的,主要有下列幾項內容。
(1)申領人的編號、國籍和姓名;
(2)在留資格的種類和前往就讀學校(必須在指定學校學習); (3)在留期間和有效期間;
(4)注明依據出入國管理法第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給予申請人以此種在留資格;
(5)申領人自收到此證明書之日到6個月以內,必須向日本駐所在國家的使館申請入境簽證,否則無效;
(6)此證明同依據證明書所申請的日本入境簽證的效力是一致的;
(7)在入境口岸,必須將此證明書遞交給入國審查官檢查;
(8)在日本居留期間,如果要進行在留資格以外的活動,必須申請許可;
(9)此種在留活動終止時,應當申請必要的在留資格變更許可。
3. 申辦自費留學簽證的程序
日本使、領館向前往日本學習的自費留學生簽發的簽證有兩種:一種是4-1-16簽證,一種是4-1-16-3簽證。
4-1-6簽證:
對象為申讀高等院校的自費留學生,這種學生在日本通常被稱為正式留學生,獲這種簽證的居留期通常為1年、6個月或3個月。
日本保證人將《入學通知書》和《在留資格認定書》(4-1、6)寄給申請人,由申請人持上述證件向公安機關申請護照。
申請人取得護照后,具備下列材料就可向日本大使館申請留學簽證。
(1)留學理由書。詳細填寫去日本學習的目的和選修的學科,一式兩份。
(2)個人履歷書。從小學填起,一式兩份。
(3)誓約書。一式兩份,式樣內容由日本使館提供,申請人照抄一遍后簽名即可。
(4)填寫日本入境簽證申請表。一式兩份。
(5)經公安機關出具的申請人與保證人關系的證明。
(6)申請人最后學校的畢業證書。
(7)錄取學校的入學通知書。
(8)身元保證書。須寫明保證申請人在日學習期間的旅費、學費和生活費,并保證申請者遵守日本法律并按期返國。一式兩份。
(9)保證人的納稅證明書。
(10)申請人的護照和免冠近照5張。
上述材料具備后,日本使館便會受理申請,如保證人已為申請人辦理了《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并一同送交大使館,便會立刻獲得留學簽證。否則需要等候3個月時間。
留學簽證之(二) 4-1-16-3簽證:成都日語培訓學校
對象為就學生,即那些自費到日本留學,因語言純熟程度不符合要求,不能直接升入各大學學習而先進入語言學校學習日語的外國學生(包括其他技藝學校的學生),他們不是正式留學生。在日本,他們被稱為就學生(或難留學生),以區別正式留學生。獲這種簽證的就學生,在日居留期限,通常只簽半年。在國際學生學院開設的語言學校學習的自費生,也可能獲得4-1-6簽證.
4-1-16-3簽證申請的程序:
(1)申請人通過保證人向擬前往的日本語言學校申請入學許可證。
(2)由保證人持入學許可證,向入國管理局申請辦理"就學事前審查"手續。
(3)入國管理局經審核,批準后就發給保證人一份"就學生入國事前審查終了證",再由保證人寄給申請人。
(4)申請人持"就學生入國事前審查終了證"和其他手續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出國護照。
(5)向日本駐華使領館索取"入境簽證申請表"、"親屬關系表"、"誓約書"。
(6)填好使、領館提供的表格,并書寫一份就學理由書、個人履歷書。
(7)將以上證明材料一并寄給日本駐華大使館或領事館辦理簽證,很快就可得到簽證。
從1988年起,日本政府嚴格限制就學生的入境。
4. 因公赴日留學簽證
?。?)對日聯系入學許可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中、日文各一式兩份。須用16K全白道林紙,按內容逐項橫格打印,第一頁右上角留出貼照片處。如日文打字有困難,可以工整的書寫體代之。
(2)大學畢業(或研究生畢業)證書復制件一式兩份。
(3)大學(及研究生)學習成績單復制件一式兩份,無成績單者,可由原畢業學校出具在校期間所學課程證明做出學習評語,加蓋公章,提供復制件。
(4)推薦信中、日文一式兩份,至少有一位專家學者(副教授、副研究員、副總工程師以上)的推薦信。親筆簽名,注明職務,職稱。職務在前,簽名在后。
(5)交照片10張。要求近照2寸、正面、半身免冠、光紙、著制服的標準像、剪掉白邊,背面用鉛筆注明單位、姓名、國別,用小紙袋裝好。
?。?)對日聯系入學許可的程序
《申請書》等各項材料預備齊全后,國家教委正式照會日本駐華大使館,遞交留學人員的全部材料和名冊。日本駐華使館將全部材料經日外務省轉交給文部省。文部省學術國際局留學生課(訪問學者則由國際學術課)審核每人的材料后,按《申請書》中所填的志愿順序與各大學、研究所、企業單位-進行聯系,探討接受的可能性。各大學、研究所、企業在接到文部省的通知后、召集有關學者、教授、專家詳細審視申請者的專業水平及詳細進修計劃,以決定本單位能否接受,并將結果答復文部省。文部省接到答復后,在東京通知中國駐日本大使館,在北京由日本駐華大使館通知國家教委。
凡屬政府間的派遣,需由日文部省批準和統一安排,并由中國駐日大使館官員對留學人員作身份保證。訪問學者由中國使館官員填寫身份保證書;進修書、研究生由我使館官員向日法務省申請并領取《再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留學人員如接到日方導師表示歡迎的個人情件,不能視為"邀請信"。日方的正式"邀請信"都是正式文件,一般都注明被邀請人姓名、赴日身份、接受時間、學習期限、費用負擔等項內容,并蓋有官方機構或對方邀請單位的上方紅色印章。否則,不能向日本駐華使館提出簽證申請。
?。?)赴日簽證的申請各類公派留學人員,均由國家教委統一辦理護照和向日本駐華大使館申請入境簽證。
凡大學本科生、研究生、進修生,在日方通知確定學習單位后,即由中國駐日使館官員向日本法務省提出入境申請;獲批準后,發給《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一式兩份,送交日本駐華使館并提出申請,一般至少需25天才能獲得簽證。
訪問學者:凡大學畢業后具有10一15年以上工作資歷,具有講師或工程師、助研以上職稱,并有論文、著作和科研成果者,經國家教委與日本文部省協商,日方同意接受后,可以訪問學者身份派出。對訪問學者,日方免收一切實驗費、研究費、材料消耗費,可無償使用日方的研究實驗設備。
訪問學者的赴日入境申請由中國駐日本大使館官員,向日本法務省提供身份保證,并將《身份保證書》寄送國家教委。國家教委將訪問學者的護照、日方接受單位的《承諾書》,中國大使館的《身份保證書》,訪問學者本人的《申請書》以及一式兩份的《日本入境簽證申請書》,送交日本駐華使館并提出入境申請,一般至少需25天才能獲得簽證。護照簽證手續完成后,根據日方接受單位的所在城市,選擇赴日路線,一般都從北京出境。日本的抵達地點有東京、大阪、長崎三處。留學人員必須乘坐中國民航的班機。享受日本政府獎學金或由日方提供國際旅費者,一般要乘坐日本航空公司的飛機,并按日方指定的日期赴日。享受日本政府獎學金者一般要經過日本駐華使館的統一考試,年齡在35歲以下。
?。?) 因公留學人員在日學習期間的管理機構駐東京中國大使館教育處:
東京都港區南麻布4-5-30 電話:03-446-6781,03-446-6782
駐東京中國大使館(新館)科技處:
東京都港區元麻布3-4-33
電話:03-403-3380(總機)
駐大阪總領事館:
大阪府半中市上新田4-7-1
電話:(06)一834一0151(總機)
駐札幌總領事館:
札幌市中心區大通西21丁目46番地
電話:(011)一642-1681(總機)
5.有關留學入境的其他規定
(1)日本政府規定,首先進入日語??茖W校補習日語的留學人中(就學生),如果在兩年內日語考試成績不合格而不能進入大學者,就必須出境,并被取消日語補習的居留資格。
(2)日本法律規定,外國留學生畢業以后,必須按時離開日本,返回原居住國。對居留期限已到,而尚未完業或希望再繼承深造的,可持校方簽發的在學證明和保證人證明,到當地入國管理局申報延期簽證。
如果能夠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經過錄用單位審議認可后,便可以安排工作,改變為其他居留資格,例如受聘技術員、受聘專家等,可以長期居留下去。此外,學成回國后,也可以申請技術進修居留資格,再次赴日從事一定時間的研究工作。
(3)留學生可以打工,但有時需向當地入國管理局申請"打工資格證明"。